• 网站首页
  • 学会公告
  • 学会信息
  • 易学先贤
  • 炳中易学
  • 易学传承
  • 易学服务
  • 学术共飨
  • 风水设计
  • 易道书画
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首页 > 学会信息 > 政策制度 > 内容
  • 沈阳市周易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
    发布时间:2019-12-02 来源:沈阳市周易研究会 浏览次数:0
  • 为了加强对我会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,使之健康发展,特制订本制度。

    一、分支机构的成立

    成立分支机构需不违背民政部门社团管理相关准则,根据我会运营发展需要,在我会章程范围内,有发起人或我会秘书处觉得有必要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设立。

    二、分支机构负责人产生原则

    (一)正职

    1.发起人推举,经常务理事会通过。

    2.由秘书处考核初步认可的我会会员,经常务理事会通过。

    (二)副职

    副职若干。副职的配备经秘书处提名,常务理事会通过。

    (三)名誉职务

    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各界人士,经我会秘书处批准,由分支机构正职聘任。政界人士需按组织部门要求办理。

    三、分支机构的管理

    1.分支机构设立负责人会议,依我会章程商议分支机构运营的相关事宜。

    2.分支机构为非法人单位,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故一切行为要替我会负责。

    3.分支机构每年需在1月份指定工作计划,并上报秘书处。

    4.分支机构每年需在12月底前向秘书处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。

    5.分支机构开展对外活动需提前上报秘书处审核批准方可进行。

    6.分支机构为非法人单位,故不具备对外签订任何合同、协议的资格,有对外活动,需由我会统一行使法人权力。

    7.分支机构发展会员每半年须向秘书处报备。

    8.分支机构可刻制机构印章,不设财务章,印章须有专人保管使用。

    9.分支机构不设专门财务人员,不设独立账目,由我会财会人员统一管理,专款专用。

    四、分支机构的撤销

    1.因某种原因分支机构不再继续运营,经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决议,提出书面申请,经我会理事会表决可以撤销。

    2.或因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,分支机构运营情况的变化,经秘书处动议,理事会表决,分支机构可以撤销。

    沈阳市周易研究会

    2017年7月

  • 上一篇:沈阳市周易研究会会员及会员活动管理细则
    下一篇:会员奖励积分制度